浅谈合同审查中的“三查”
发布时间:2019-04-10 作者:蚌埠市银行业协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企业经济往来的重要载体,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在企业的经营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合同的审查环节,就是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的环节,在合同审查实践中把审查过程总结为“三查”,即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查、实践性审查。
一、合法性审查: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审查。
通常审查以下几点:
(一)当事人名称和住所:审查主体、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比如属特殊经营的是否持证,经营范围是否超限,缔约能力与责任承担能力程度等。
(二)合同标的:审查法律对标的是否有特别的规定,是否为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等。
(三)合同签订形式:审查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
二、合规性检查:对合同的内容和流程是否符合各项内部制度规定的审查。
三、实践性审查:对合同的实际操作性进行审查,以求贴合实际要求。通常审查以下几点:
(一)标的:约定详细、明确,做到指向对象具体,对合同标的为货物买卖的,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计量单位和价格等;对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否则,一旦纠纷产生往往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的状况。
(二)数量:数量是否具体,计量单位是否明确。
(三)质量:质量标准、验收方式、质量保证是否具体可行。
(四)价款或者报酬:要求金额大小写规范,支付期限明确,逾期不履行承担后果等。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明确,是否公平合理,同时履行方式要具有可操作性。
(六)违约责任:需要对潜在的纠纷有较全面的预测,审查违约责任是否与潜在的违约形态相匹配,是否具有实践性。
(七)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出现后合同履行的问题。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对己方有利,比如管辖权的约定。
(九)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提供的产品是否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以及是否有约定相关保密义务的必要。
(十)合同生效盖章的法律风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