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的成长-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运行筹备
发布时间:2020-09-27 作者:蚌埠市银行业协会
基于商业银行业务以及产品的创新,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需求,2008年的一场经济危机,更是引发全球深思,意识到改变当前的金融会计准则已刻不容缓。
经过不断努力,国内外监管自IASB在2014年出台了新金融工具准则9号文(IFRS9)后,纷纷跟进,2017年3月31日我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政部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类型企业分阶段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方法,具体安排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
作为大部分均未上市的农商银行,新金融工具执行的期限也已迫在眉睫,省联社也一直在为此努力着,抽调全省业务骨干参加新金融会计准则系统的开发,整合当前所有的业务以及系统,结合当前全省农商行的实际情况,把实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所有的问题以及难点整理出来,一一克服,目前新系统的开发已接近尾声,2020年9月17日省联社召开全省农商银行系统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和全面预算管理会议,使得全省农商行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有了更详细的了解。
根据省联社的培训了解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上线,对我们最重要的影响有以下几点:
一、对银行利润的影响
在实行新准则后,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都产生了变动,特别是公允价值的应用,改变了传统的历史成本原则,使得金融资产的收益波动起伏,进而影响银行利润指标的波动不定;另外新准则采用三阶段的预期损失方法,更加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准则,这也导致了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较以前将会有所提升,银行利润也会随之减少。
二、减值准备计提范围扩大
在旧准则下,拿信贷资产来说,商业银行还在按照五级分类的方法来计提减值准备,对未进入不良的信贷资产还未纳入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新准则在旧准则的基础上,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有所改变,将计算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由于减值范围的扩大,导致了减值准备的计提较以前有所上升。
三、对财务工作的要求更加严苛
新准则是的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加深入到业务当中,要求财务工作必须参与到业务工作的全流程之中,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进一步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