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仲裁在不良贷款化解中的高效作用
发布时间:2021-08-06 作者:蚌埠市银行业协会
张某某在五河农商银行淮河支行借款17万元,贷款到期后未能按约定还款,经多次催收仍未归还。淮河支行于2021年3月27日,向蚌埠市蚌山区法院递交诉讼材料,经法院初步审理,转由蚌埠仲裁委员会驻蚌山区法院办理。
蚌埠仲裁委仲裁员鲁法官,系原法院退休骨干,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过硬的业务能力,经其审理后,于2021年4月19日约见了双方当事人,并就该案件进行了调解,由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对欠款的事实也没有任何争议,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签署了仲裁协议等文本,并与当日出具了仲裁调解书,调解书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未按照调解书履行的,另一方可随时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目前蚌埠仲裁委受理该类金融案件,不收取仲裁费,该案件从递交材料到出具法律文书仅用了二十余天,仲裁的审理仅用了一天时间,该案件仲裁程序的“飞速”,让我们感到既经济又高效,对不良贷款的快速处置,起到了积极的意义,开拓了化解不良的新渠道。

